通过合同的建立,双方更容易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与信任,合同的签署象征着双方对合作的认可与承诺,有助于建立信任关系,下面是高中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模板8篇,感谢您的参阅。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联系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联系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资质等级: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执行标准(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施工图纸、预算报价(详见预算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_____
2.1 开工日期为:_____ 年 月 日
2.2 竣工日期为:_____ 年 月 日
2.3 总施工日期为 天。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开工日期为准,但总日历工期不变。若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包括停电、停水、设计变更等),工期顺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资质证书号:_____
3.1 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
3.2 工程主要材料乙方自购。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包干价万元,按图纸施工内容施工,超出图纸范围据实结算。
第五条 支付工程款的比例、金额、时间:_____
5.1 签定合同时付款元,封顶付款 元,竣工结算付款 元。
第六条 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开工、竣工日期的延误,经事实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_____
6.1 因变更设计施工图纸、材料材质而不能施工;
6.2 因甲方原因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6.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并实际影响乙方施工时间(一周内累计计算);
6.4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6.5 因甲方资金拨付的原因;
6.6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 工程管理及质量验收
7.1 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_____武汉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7.2 人工管理:_____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施工。主要施工人员须具有较高装饰工程施工技术。主要工种必须具备专业操作资格证。
7.3 材料管理:_____
(1)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与甲方认可的材料品种、规格、品牌一致、不得以劣充优。如经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发现不一致,乙方应无条件将材料退出场地。
(2)主材价格签证:_____乙方需提前填写主材价格申报表给甲方,甲方对材料报验审批时间为48小时,48小时内甲方未签字确认或未拿出审批意见,乙方将视同甲方已认可主材价格申报以表中内容(即:_____材料采购数量、损耗、单价)。乙方在甲方签字确认主材价格申报表的当月,即组织订货。如乙方无法接受甲方确定的主材单价,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由甲方自行购买或由甲方提供采购渠道。
(3)甲方承担逾期审批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责任。
7.4 现场其它签证:_____乙方在施工前按实际情况填写工程量签证单,甲方在接到乙方工程量签证单48小时内到现场核实情况,48小时内甲方未签字确认或未提出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已认可工程量签证单的数量、价格。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或有权停工待甲方代表在工程量签证单上补签确认,其停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7.5 质量验收:_____除工序质量按以上要求控制外,主要部分工程质量须按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最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7.6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合。
第八条 甲方责任义务
8.1 甲方任命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方案、材料报验,工期顺延,工程变更等的审批及签证,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整体工程的验收及签证等,甲方代表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签证甲方均予认可。
8.2 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源、水源、施工现场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办理正常的施工手续,包括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建环卫、消防市政等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标准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如工程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设备管线、消防设施等,则由甲方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8.3 负责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认可进场的材料,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第九条 乙方职责
9.1 乙方指派为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内容精心组织施工。乙方若确须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及义务,不得借故变更。
9.2 负责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3 报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有关验收必须的工程资料。工程竣工后,负责按要求提供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给甲方。
9.4 材料进场前向甲方提交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详细清单。主要材料提交样品及合格证、检验报告以便检查验收。
9.5 负责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住宿、及有关对外协调的费用(包括暂住证、外来劳动管理费等),负责办理工程正常施工的有关手续,费用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处理
甲乙双方应按审定认可的设计施工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如需变更设计按以下原则办理:_____
10.1 乙方若对装饰设计进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批。
10.2 甲方对乙方所作的装饰设计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进行变更,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没有变更通知的,乙方有权拒绝变更施工。
10.3乙方已经或正在施工的工程,甲方若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甲方予以确认,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中,甲、乙双方可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甲、乙 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如需解除或终止全部合同,双方认同后方可书面签订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其他事项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或按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13.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13.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4 本合同文件包括以下附件:_____图纸、预算报价。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篇2
甲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____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__
2、工程地点:____
3、工程承包方式:____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____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____¥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____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____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____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____乙方单位名称:____
法人代表:____法人代表: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篇3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市_______区(县)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楼_______室。
2、住房结构:_______房型_______房_______厅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平方米。
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人工费:_______,管理费:_______,设计费: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税金: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______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
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六条工期延误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房间保修期为______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__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______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篇4
甲方:_____项目部
乙方: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栋外装饰工程施工任务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
二、工程地点:____花园东侧
第二条:任务范围及承包方式
1、任务范围:____5栋外墙面、线条抹灰贴面砖,外墙面以外或门窗以外的梁板天花抹灰,瓦屋面工程。
2、承包方式:____乙方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包工、包工程质量优良、包工程进度、包安全。
第三条:工期
____年11月3开工,____年1月15日竣工。
第四条:工程结算及付款
一、工程结算
1、外墙面贴面砖,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钉挂钢丝网、清理基层、基层扫毛或刷水泥浆、装模用管洞凿宽堵塞、定点放线、筛砂、砂浆搅拌、基层抹砂浆、贴面砖、擦缝或勾缝,墙洞或管洞边修补贴砖、砖面清洁(用水或盐酸冲洗)、铺设操作脚手板吊料平台铺板等全部工作内容,按实际粘贴面积(包括线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贰拾肆元伍角。其中:____抹底灰为每平方米单价柒元。
2、外墙面以外或门窗以外的阳台、空调板、飘板非贴面砖的梁、板、天花等抹灰工程,工作内容包括:____材料运输、砂浆搅拌、筛砂、基层扫毛或刷水泥浆、定点放线、抹砂浆、表面压光等全部工作内容,按实际完成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伍元。
3、瓦屋面工程:____工作内容包括:____材料运输、砼及砂浆搅拌、基层清理、抹水泥砂浆防水保护层、铺钢丝网、细石砼层浇捣、铺挂屋面瓦、脊瓦、擦缝、瓦清洁等工作内容,按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贰拾捌元。
4、架空层墙面勾缝按每平方米单价壹元计算。
5、时工按甲方签证为准,每工日单价肆拾元。
二、付款办法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进场人数到甲方处领取饭卡,用餐时进行登记,甲方在下月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2、甲方每月按乙方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计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余款40%在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任务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乙方发放给工人的工资要造表报甲方,并要公示三天,保证工人工资按数发到工人手中。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
2、负责乙方员工的住房及生活水电。
3、提供统一饭堂供乙方员工就餐。
4、负责供应乙方施工用的工程材料及砂桨搅拌机、斗车。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在正式开工前,乙方先做样板,以后按样板标准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标准。由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赔偿甲方材料费)均由乙方负责。
2、自备施工所需的卷尺、铁铲、切割机(含锯片)等工具、用具、用品。
3、乙方要充分利用材料,落地砂浆要及时回收使用,材料不能乱丢乱放,做到不乱用、不浪费,若经发现浪费将处予材料原价的二倍罚款。
4、负责现场清理、完工后的全部剩余材料要搬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堆码整齐。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否则,甲方安排杂工清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的一切劳保福利(安全帽除外)、劳动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意外保险费由甲方统一代理缴纳。
7、必须按规定填报安全技术资料,每欠一张罚款10元。
8、乙方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合理安排。如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9、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着戴劳保用品,如有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0、严禁在工地打架闹事,如有违反者必须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罚乙方1000元,并令当事者立即退场,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1、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如有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2、乙方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内开小灶,生活用品自理。
13、施工期间,领班班长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第六条:其它
1、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甲方有权令乙方停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保证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保证进场施工人员不少于80人开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乙方合同内的任务,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若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令乙方停工退场,并不结算已完工程量。
4、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试用期为一个月,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令乙方必须无条件自动停工退场。
(1)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2)工程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浪费工程材料。
(4)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检验合格标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工程结算付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____乙方代表: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图纸设计、施工安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共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场所应是合法使用单位。
2、入户大堂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平方米。
3、物管房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方式:
5、工程施工工期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为期_______天工作日,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施工期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费用的第二天算起。)
二、精装修工程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三、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2、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3、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四、工程材料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该项工程总造价的60%做为乙方进场施工费,待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30%做为乙方进度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三天之内。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程总造价10%的余款。
六、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七、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______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篇6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州市越秀区冠城大厦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路
1.3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机电类除外,以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的预算书为准。
1.4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设计费用另计。
1.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框架
1.7 装饰装修施工总面积:约为25,000 平方米。
1.8 总工期:暂定10个月(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样板房装修时间除外,以样板房验收后进场时间为准)
1.9 开工日期:甲方开出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
第二条 工程价款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按照《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xx)、《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广州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20xx年相关费用及结算当期市场信息价。
2.1 本工程价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的预算报价,作为本项目的结算单价(甲方盖章确认),涉及到设计变更的,以现场签证为准。
2.2 预结算编制依据:按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联系单等相关附件及相应施工标准图集和施工规范。
2.3 本合同价款暂约定为人民币:(大写) 约柒仟伍佰万元整。 (小写) ¥75,000,000.00万元。
2.31本合同的造价为税前造价,如甲方需要开具相关税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进度款
3.1样板房验收合格后,乙方全面施工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3,750,000)给乙方作为原材料备料款,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给甲方,次月5日前甲方按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一年内付清(不计息)。主材采购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品牌、等级,由乙方统一采购。
3.2 样板房的材料按施工图,经双方认定品牌、等级、质量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封样,作为后续施工材料参照。样板房施工完工,经甲方验
收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样板房总工程款的85%,余款在下次工程进度款中结清。
3.3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3.4 乙方未经甲方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如果甲方延期付款超过乙方的预期,甲方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从应付未付之日(每月的5号)算起。
3.6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叁佰万元现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当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30%时甲方退回给乙方。
3.7如乙方同意,可将该项目商品房以销售价的70﹪转给乙方,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乙方(销售价上限价为30000元/㎡)。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职称:。
4.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注册证书号:________。
4.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4.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4.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合理书面条件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予配合执行。
4.6 甲方权利
4.6.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4.6.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4.6.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4.6.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7 乙方权利
4.7.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4.7.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4.7.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8 甲方义务
4.8.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8.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向乙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证 、 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8.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8.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4.8.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4.8.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8.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4.8.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8.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4.9 乙方义务
4.9.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4.9.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4.9.3 安全施工。
4.9.4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不得由乙方承担。
4.9.5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9.6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9.7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4.9.8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不得由乙方承担。
4.9.9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和相关费用的约定
5.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
(1) 本工程价款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单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造价。暂定价为:¥3000/m2根据增删项确定最终价。
5.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供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不报建的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0天内,结清尾款。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xx)、《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章为质量平定验收标准。
6.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影响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约定按合同价款的 1 %计付 人民币: 750,000.00 元。
6.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自约定工程验收时间内未接到甲方另定验收日期通知的情况下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6.4 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承担其相应的质量检测费,因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需要的检验、检测,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身该承担的相关费用。
6.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书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装饰工程主材确认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且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运至施工现场等。
7.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品牌、型号、等级质量、环保合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篇7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英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篇8
定制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制作产品地点: 。
第二条,制作产品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效煤炭洗选加工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铆焊车间彩钢板的加工制作。
第三条,产品规格:475型彩钢板加工。
第四条工程单价:
第五条、施工准备
5.1甲方负责做好现场准备工作,保证施工用场地平整,道路畅通,物料及暂设用场地和施工用水电,加工板的电费及吊装费由甲方负担。
5.2.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5.3甲方负责协调工人配合乙方技术人员的加工制作。
5.4甲方工地代表姓名,联系方式:。负责协调乙方加工制作各项工作,但甲方派驻代表无权直接与乙方进行结算。
5.3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图纸的审阅,要严格按甲方图纸尺寸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5.4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和时限要求、质量要求组织加工。乙方派驻的技术人员负责对现场等检查、检测,以便符合加工制作的条件及要求,如之后影响加工,经检验不合格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安排现场技术员一名负责指导加工,确保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加工完成,乙方及乙方派驻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加工地点的各项管理规定。
5.6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货物及人身安全,否则出现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承全部责任和费用,一切安全风险有乙方承担。
第六条、试车、加工制作时限
6.1条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可以免费提供材料进行试车,对设备进行调试,但不得超过20米,超过20米还未调试成功的,材料费(元/米)由乙方自行承担。
6.2加工时限要求。乙方必须确保每日加工量不得少于米。否则每少于10米,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元的违约金。
6.3、如遇非乙方技术人员及设备问题造成的时限延长,经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签字同意时限顺延,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6个小时不予签字,视为同意第6.1条违约金不予扣除。
第七条、加工制作结算及价款支付
7.1结算方法:乙方每天的加工量由甲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7.2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后,。
2、全部货款不含税。
第八条质保期:年,质保期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符合
8.1条原因的,乙方负责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但因材质问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害不在质保范围内。(如有)
第九条、法律责任
8.1制作结束后在乙方通知甲方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在验收或安装时发现产品不符合图纸要求或者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定的,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元/米)并免费加工。不合格数量超过米的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元/米的违约金。以上费用由甲方在付款时无条件扣除。
8.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加工费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9.1.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
9.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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