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条款应清晰易懂,以减少因理解偏差造成的争议,一份完整的合同通常包括条款、条件、期限和双方的签字等重要信息,高中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设计总承包合同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设计总承包合同篇1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家装设计任务: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一)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元,金额大写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1、方案付预付款元。
2、方案通过后,出全套施工图,客户付清余款。
3、电脑效果图免费。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一)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二)平立面图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灯具布置图
6、开关布置图
7、插座布置图
8、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9、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10、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
11、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三)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100元违约金/天;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甲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家装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
2、设计师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3、设计师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
4、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
第八条合同文本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总承包合同篇2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北京某商场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算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 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入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寸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对审查修改后的图纸,发包人应承担相关修改费用,收费额由双方商定。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0.1%。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 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鉴证意见:
(盖章) 经办人:
日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总承包合同篇3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置小区a区42#—47#楼工程,钢筋砼框架结构。
2、合同期限自至
3、为保证本工程进度需要,乙方在进行本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进场人数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二、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包做包交,除起重机械设备等大型工具外,所有小型工具及安全设备由乙方自备,价格为 元/㎡。
3、工期要求:
三、承包内容
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置小区a区42#—47#楼门窗工程。
四、质量、安全标准和制度
1、执行国家质量优良工程验收统一标准。
五、付款方式
由乙方全垫资至工程竣工验收。
六、结算方式
按门窗实际尺寸面积结算。
七、双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做安全、技术质量书面交底。
2、甲方组织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乙方给予配合。
3、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予以解决。
4、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调配指挥,文明施工,不损坏甲方的荣誉和形象。
5、在施工场地、生活区范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偷盗、打架等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6、乙方所有进场材料及安装均要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包括门窗验收、检测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一切于本工程所关的门窗资料包括门窗指定安装厂家资质、门窗五金配件合格证、所有玻璃合格证、门窗三性试验报告。
8、由于门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乙方自身原因违章作业、不服从指挥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10、工期按甲方工期进度确保质量完成,如耽误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工程竣工后,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保修二年,如果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2、工程安装至工程竣工交付期间,由乙方自己实行成品保护。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设计总承包合同篇4
委托方:
承包方:
委托方与承包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承包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9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923,道路广场面积约:1335平方米。
总投资: 850 万元(大写: 捌佰伍拾万整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xx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xx条款;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承包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设计总承包业务。
五、委托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承包方支付报酬。
六、承包方设计总承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提供建筑设计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方案部分:
敬老院户外园林设计图,外立面改建方案图纸,电梯厅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室内精装修设计施工图,室内机电设计施工图,室内给排水设计施工图(所有专业设计附有设计说明)。
2、扩初设计:
1) 建筑: 根据原有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对建筑外立面进行部分调整。
2) 结构: 新建电梯厅部分基础平面图(含设备基础布置简图),基础详图,钢结构布置图,各层结构平面图,屋面结构平面图。
3) 给排水: 给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各层给水平面图,各层排水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消防系统图,煤气系统图,泵房平面图。
4) 电气: 低压系统图,配电干线图,各层照明平面图,各层动力系统图,路灯及电力电缆总平面图,强电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消防平面图,catv,电话,对讲系统图。
3、施工图设计:
在建筑,结构,水电,各专业扩初设计的基础上,按国家施工图出图标准进行详尽的施工图设计;
七、设计总承包的取费标准
编制方案,扩初,施工图文件的取费标准为
设计总承包的费用支付时间:
1、 合同签定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30%,计 (大写: )。
2、 承包方提交建设方初步方案(平面方案及效果图)并且确定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20%,计 (大写: )。
3、 承包方提交建设方公开招投标图纸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20%,计 (大写: )。
4、 承包方完成所有施工图包括(扩建部分、园林部分、建筑外立面翻新、室内精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尾款总额的30%,计 (大写: )。
八、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开始实施。
九、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三份(其中一份为英文合同),承包方执三份。
第二部分 合同xx条款
词语定义、应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设计总承包的工程。
2) "委托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设计总承包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委托方代表"指经委托方授权,代表委托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4) "承包方"是指承担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的一方。
5) "设计总承包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设计总承包工作范围和内容。
6) "设计总承包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设计总承包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原因,使设计总承包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8)xx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的需要订立,xx于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的条款。
9)专用条款: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xx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0) 设计单位: 指发包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 施工场所: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采用手写、打印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四条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承包方义务
第五条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派出设计总承包工作需要的机构及人员,向委托方报送设计总承包计划,完成设计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计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总承包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工作。
第六条 承包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方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义务
第八条 委托方在承包方开展设计总承包业务之前应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委托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承包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承包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承包方。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在不影响承包方开展设计总承包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三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提供其他人员,应在设计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方权利
第十四条 承包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审图单位的认可权。
(3)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议权。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
(7)征得委托方同意,承包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建议权和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承包方签字确认,委托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条 承包方在委托方授权下,可对任何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委托方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十七条 委托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提交设计总承包工作月报及设计总承包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十八条 当委托方发现承包方人员不按设计总承包合同履行职责,给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相应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方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的责任期即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有效期。在设计总承包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条 承包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承包方过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设计总承包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承包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承包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方责任
第二十三条 委托方应当履行委托设计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方如果向承包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导致的承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由于委托方的原因使设计总承包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承包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二十六条 承包方已完成建设档案编制,承包方收到设计总承包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在应当获得承包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方又未对承包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承包方可向委托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设计总承包业务。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承包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设计总承包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条 当委托方认为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义务时,可向承包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设计总承包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设计总承包报酬
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承包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 支付设计总承包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三十四条 如果委托方对承包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承包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所必要的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方同意的,在预算内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其 他
第三十六条 在承包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承包方聘用的,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在设计总承包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方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方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方xx的秘密。
第四十条 承包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四十一条 委托方应为设计保险投保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第三条设计总承包范围和设计总承包工作内容:
详见第一部分第六条:设计总承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
第四条 在承包期限内,每月1日,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第五条 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工程资料:1、 地形图
2、相关建筑图
第六条 委托方应在__三 天内对承包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委托方的常驻代表为_
第八条 保修期间,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委托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三日内通知施工单位到现场解决。因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有施工方承担,承包方有监督权和检验权。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用_人民币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十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报酬比率为: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设计总承包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 %,计_________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_________元整。
c.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1月15日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c.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则乙方有权自行拆除广告牌,由此产生的一切拆除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设计总承包合同5篇相关文章:
★ 培训承包合同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