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执行申请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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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d-blo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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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诉求时所写的一种专用书信,每个人在写申请书的时候,申请的理由都是要实事求是的,高中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申执行申请书精选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执行申请书精选8篇

申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所地: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 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 与被申请执行人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 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被申请执行人 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 元及其人民银行 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 申请执行。执行 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 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 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2 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执行申请书篇2

秭归县人民法院:

我叫xxx,因xxx诉我财产分割一案已由宜昌中院审理终结,现在执行过程中。我对终审判决不服:

一、该案现已申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判决是错误的:

1、民庭不能判决xxx拥有移民补偿金的权利,因为该判决已超出了民庭审判的范畴,它属行政部门或行政庭所决定、判决的范畴;

2、该判决使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之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我与xxx分居近20xx年,秭归县茅坪镇建平路61号的住房理应归我所管、归我所有,同时也是我与儿子、媳妇、孙子的共同财产;

二、从1984年至20xx年止,xxx隐匿的工资(退休金)及利息约20多万元,这属于我与xxx在婚期间的共同财产。我正在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xxx分给我的财产10多万元。

为了该案的执行正确,公平公正,不含冤情,我特申请秭归县人民法院等案情水落石出,暂缓、中止执行。

望批准为盼!

此致,

归县人民法院。

申执行申请书篇3

原告: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市__区__号

法定代表人:___,该公司总经理

电话:

被告: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__市__区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该公司董事长

电话:

第三人:____技术服务公司

住所地:__市__区__号

法定代表人:___,该公司董事长

电话:

诉讼请求:

1、确认___所有设备价值___万元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年 _月 _日,原告(案外人)收到__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___2)_执异字第00089号《执行裁定书》。原告认为贵院驳回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___的所有设备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

___年_月_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__设备转让合同》,原告购买第三人___的所有设备,价格价款为人民币___万元,___年_月_日,第三人将该设备交付给原告,原告即投入调试和生产使用,并于___年_月_日前支付给第三人设备款___元。

原告投入生产后,就不断有原给第三人干活被拖欠巨额劳务费用的农民工到原告处闹事影响正常生产,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余设备款,由于原告得知其欠巨额农民工工资,以及其欠他人设备款贵院正在执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余款项。

___年_月_日,第三人向__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设备款,在法院的支持调解下,出于对__县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将剩余价款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__县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据,等候在法院的农民工当庭领到了工资。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设备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__设备作为动产,在交付时产权便发生转移,也就是说___年_月_日,第三人将设备交付给原告后,该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原告。原告将剩余款项交付给靖边县人民法院并无不妥。

二、被告对属于原告的__设备申请执行是完全错误的,其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原告支付了___万元的设备款后才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行。___年_月_日,贵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登记时,原告就向执行人员说明了原告支付该设备的部分款项以及该设备已经转移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将剩余设备款交给__县人民法院也是客观的、真实的,贵院对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采纳是完全错误的。该行为损害了原告对__设备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原告作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公司

_ 年_月_日

申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

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礼!

申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x

民族:x

职业:x

家庭住址:x

电话号码:x

被申请人:x

民族:x

职业:x

家庭住址:x

电话号码:x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年通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490000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产权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年通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x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x抚养费1500元。3、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齐某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490000元,于x前执行完毕。4、位于x的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x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x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诉讼费90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执行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电话:xxxxxxx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4: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5:xxx(公司股东),电话:xxxxx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执行申请书篇7

网络查询财产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5月29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5月29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房屋不动产及车辆动产信息、银行账户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房屋、车辆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保证使本案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向贵院提起保全申请,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房屋不动产及车辆动产等财产信息。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

此致

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 日

申执行申请书篇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________省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终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________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________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________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________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被申请人承建________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________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________元;

2、被告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________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送达____________终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____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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